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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培训暨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管理工作座谈会在包头举行
浏览次数: 94 发布时间:2015-11-14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从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为认真落实国家煤炭行业脱困组合措施,切实加强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管理,强化煤矿依法治安的意识,自治区煤炭工业局于2015年1月19-22日在包头内蒙古煤矿培训中心,召开了“新《安全生产法》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管理工作座谈会”。各产煤盟市、重点产煤旗县行业管理部门和我区生产能力核定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邀请全国知名专家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讲解。自治区经信委副主任、煤炭工业局局长王俊峰就2014年全区煤炭工作进行了回顾,分析了当前煤炭工业形势和未来的发展趋势,并部署了下一步的重点工作。

专家对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解读,并对加强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管理工作从国家政策和技术方面予以讲解。通过学习和讨论,增强了依法治安和依法行政意识,厘清了煤矿安全的主体责任和各级行政机构的监管职责。更加深入地认识到国家在新常态下实施煤炭行业脱困组合措施的重要性,严格控制煤炭产能,既可保障安全生产,又可稳定煤炭价格,促进煤炭企业脱困。

会议指出,2014年我区煤炭工业在需求不旺、进口冲击、产能过剩、量价齐跌、效益下滑、安全投入不足等不利因素影响下,围绕“控产量、稳价格、抓标准、保安全”的目标,保障了全区煤炭经济平稳运行,安全生产持续好转,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0.027,远低于全国0.24的水平,连续57个月没有发生煤矿重特大事故。在新常态下煤炭行业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煤炭产能严重过剩。在我国经济发展速度放缓以及大气污染治理和能源结构调整的新形势下,未来一段时期内煤炭需求不会有较大增长。因此,要主动适应新常态,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和生产能力管理工作,限产保价,促进发展。东部区要继续巩固销售协商机制工作,西部区要与山西、陕西进一步沟通,探索建立区域销售协商机制。要重视做好矿区生态治理工作,因地制宜制定方案,筹集资金,落实责任,建立良好的矿区生态治理机制。

会议强调,全区要以宣贯新《安全生产法》为契机,做好煤炭安全生产和生产能力核定管理工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从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为认真落实国家煤炭行业脱困组合措施,切实加强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管理,强化煤矿依法治安的意识,自治区煤炭工业局于2015年1月19-22日在包头内蒙古煤矿培训中心,召开了“新《安全生产法》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管理工作座谈会”。各产煤盟市、重点产煤旗县行业管理部门和我区生产能力核定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邀请全国知名专家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讲解。自治区经信委副主任、煤炭工业局局长王俊峰就2014年全区煤炭工作进行了回顾,分析了当前煤炭工业形势和未来的发展趋势,并部署了下一步的重点工作。

专家对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解读,并对加强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管理工作从国家政策和技术方面予以讲解。通过学习和讨论,增强了依法治安和依法行政意识,厘清了煤矿安全的主体责任和各级行政机构的监管职责。更加深入地认识到国家在新常态下实施煤炭行业脱困组合措施的重要性,严格控制煤炭产能,既可保障安全生产,又可稳定煤炭价格,促进煤炭企业脱困。

会议指出,2014年我区煤炭工业在需求不旺、进口冲击、产能过剩、量价齐跌、效益下滑、安全投入不足等不利因素影响下,围绕“控产量、稳价格、抓标准、保安全”的目标,保障了全区煤炭经济平稳运行,安全生产持续好转,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0.027,远低于全国0.24的水平,连续57个月没有发生煤矿重特大事故。在新常态下煤炭行业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煤炭产能严重过剩。在我国经济发展速度放缓以及大气污染治理和能源结构调整的新形势下,未来一段时期内煤炭需求不会有较大增长。因此,要主动适应新常态,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和生产能力管理工作,限产保价,促进发展。东部区要继续巩固销售协商机制工作,西部区要与山西、陕西进一步沟通,探索建立区域销售协商机制。要重视做好矿区生态治理工作,因地制宜制定方案,筹集资金,落实责任,建立良好的矿区生态治理机制。

会议强调,全区要以宣贯新《安全生产法》为契机,做好煤炭安全生产和生产能力核定管理工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从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为认真落实国家煤炭行业脱困组合措施,切实加强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管理,强化煤矿依法治安的意识,自治区煤炭工业局于2015年1月19-22日在包头内蒙古煤矿培训中心,召开了“新《安全生产法》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管理工作座谈会”。各产煤盟市、重点产煤旗县行业管理部门和我区生产能力核定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邀请全国知名专家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讲解。自治区经信委副主任、煤炭工业局局长王俊峰就2014年全区煤炭工作进行了回顾,分析了当前煤炭工业形势和未来的发展趋势,并部署了下一步的重点工作。

专家对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解读,并对加强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管理工作从国家政策和技术方面予以讲解。通过学习和讨论,增强了依法治安和依法行政意识,厘清了煤矿安全的主体责任和各级行政机构的监管职责。更加深入地认识到国家在新常态下实施煤炭行业脱困组合措施的重要性,严格控制煤炭产能,既可保障安全生产,又可稳定煤炭价格,促进煤炭企业脱困。

会议指出,2014年我区煤炭工业在需求不旺、进口冲击、产能过剩、量价齐跌、效益下滑、安全投入不足等不利因素影响下,围绕“控产量、稳价格、抓标准、保安全”的目标,保障了全区煤炭经济平稳运行,安全生产持续好转,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0.027,远低于全国0.24的水平,连续57个月没有发生煤矿重特大事故。在新常态下煤炭行业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煤炭产能严重过剩。在我国经济发展速度放缓以及大气污染治理和能源结构调整的新形势下,未来一段时期内煤炭需求不会有较大增长。因此,要主动适应新常态,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和生产能力管理工作,限产保价,促进发展。东部区要继续巩固销售协商机制工作,西部区要与山西、陕西进一步沟通,探索建立区域销售协商机制。要重视做好矿区生态治理工作,因地制宜制定方案,筹集资金,落实责任,建立良好的矿区生态治理机制。

会议强调,全区要以宣贯新《安全生产法》为契机,做好煤炭安全生产和生产能力核定管理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周密安排好春节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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